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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制定边境管理行政法规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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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边防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但是制定全面、系统的边境管理法规具有难度。因此。可以先制定以公安边防部门为执法主体的边境管理行政法规。其途径,可以采取制定《警察法》的实施细则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则的方式。
作者 冯庆夫 杨波
机构地区 武警学院边防系
出处 《武警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the Armed Police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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