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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承担TRIPS协定之实施成本?——欧盟诉美国《版权法》修订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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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奈特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午餐费用,或为主人之慷慨,或为客人自掏腰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执行也不例外。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在为发达国家提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免费午餐”:一方面承担高额的执行成本,一方面眼睁睁地任其攫取巨额的垄断利润满载而归。那么,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和执行产生的成本到底应当由谁承担?
作者 李轩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4年第5期82-84,共3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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