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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油站“缺斤短两”最高处罚3万元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一旦被发现“缺斤短两”,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记者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3.15”前夕全面施行。
出处 《中国石油石化》 2004年第4期106-106,共1页 China Petroc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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