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发文规定 农民可拿齐补偿费再交地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J].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0(4):9-10.
-
2文贻伦.影响征地后农转非人员生活的因素及对策[J].上海土地,2003(3):18-20.
-
3苏晓艳,范兆斌.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探析[J].特区经济,2006(3):164-165. 被引量:12
-
4罗錡.“民”字千斤重 三下保护“令” 福州市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失地农民利益[J].河南国土资源,2004(6):35-35.
-
5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J].协商论坛,2005,0(2):24-24.
-
6信息传真[J].新安全,2004(5):60-61.
-
7廖红丰.发达国家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经验与我国的政策建议[J].改革与开放,2005(10):16-18.
-
8湖南:征地补偿不到位不得用地[J].中国地产市场,2006,76(3):55-55.
-
9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J].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23):26-27.
-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J].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9):1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