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颁布 ,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发生了结构性的变革 ,对抗与判定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为避免当事人因对抗能力较弱而导致“正义被淹没”的结果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引入了西方民事诉讼中的释明权理论 ,完善了我国的释明权制度。释明权作为弥补当事人对抗能力的不足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结构的平衡 ,以发现真实 ,实现实体正义的制度 ,其基本内含、设立该制度的价值基础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正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第3期94-99,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