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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岂能“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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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广东省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妹有个理论:公仆就应当由“公家包养”。在这一理论的“实践”下, 她心安理得地向公家大肆伸手, 最终因贪污公款64323元,收受贿赂57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马氏理论”的依据是:我是公务员,整天忙于工作,接待来往客人,忙得误了吃饭或者陪客人进酒楼,“公家”应该替我“报销”嘛!我是市长,代表汕尾人民形象,我买一些衣服,难道不该“公家”报销吗?
作者 成思
出处 《江淮法治》 2004年第5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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