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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如何扮演在公证制度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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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上海等地的公证机构对私营工商业与国家银行的贷款合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加工、订货、承揽、包销、建筑合同以及私人拖欠医院、房地产公司、电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医药费、房租、房地产税、电话费等债权文书,开展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作者 曹俊明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5期42-43,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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