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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公证案例评析之五 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地区居民结婚相关公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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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台湾居民陈某在1996年11月19日在湖南某市与大陆居民何某登记结婚,并于同日在某市公证处办理了结婚公证书,并向海基会寄送了公证书副本.1997年1月,陈某持此公证书到台湾海基会进行公证书正副本比对,准备拿到比对证明后,到台湾户政机关办理与何某的结婚登记.
作者 文中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5期48-48,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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