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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婚姻制度中的“领事婚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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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前所述,领事婚姻已成为现代国际社会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第16款的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员、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作者 许育红
机构地区 外交部领事司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5期49-52,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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