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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8日起,10部法律修正案始施行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些法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4年第5期40-40,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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