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证是国际商业中的生命血液。信用证之所以能如此长期和广泛地使用,其特殊性和优越性就在于它所奉行的独立抽象性原则——信用证赖以存在的基石。正是这一特殊的运行原理,成了某些犯罪分子进行欺诈的手段。在这利益失衡的夹缝中,诞生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从此,如何处理好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与欺诈例外制度的关系,便成为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热点。本文则从新的视角,重新探讨了两者的关系,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9-20,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