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11月18日发布的第16号公告宣布:“为便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为在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次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分别代表各自的机构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2003年12月24日。
出处
《国际经济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53-57,共5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