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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实施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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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于年度终了对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估计,如果有关资产期末已发生减值,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可收回价值保持一致,对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不予考虑.这一要求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原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体现(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其做出具体的规定,以及没有配套的机制来监督其实施,只是笼统地要求企业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这几年,企业在实施这一会计制度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笔者就此谈些看法.
作者 杨英
机构地区 安徽省铜陵学院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4年第5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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