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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辅分离应注意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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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八部委在2002年底出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规定,对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并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
作者 刘军
机构地区 湖南金竹山电厂
出处 《中国电业》 2004年第3期51-51,共1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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