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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首试“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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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8部委的共同部署,原则上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的体系。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将以取消市场准入资格、限期召回商品等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制假售假行为构成犯罪的企业,还将被迫究刑事责任。
出处 《食品与发酵工业》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12-112,共1页 Food and Fermentation Indu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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