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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筹划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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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同时从事应纳两种以上税种的经营行为,或者从事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的经营行为。对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兼营则是指该纳税人既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的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应纳增值税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又提供非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的劳务)的行为;
作者 赵敏 郭小平
出处 《活力》 2004年第4期106-106,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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