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4年第3期20-20,17,共2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