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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外资创办研发机构优惠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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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9月22日消息:据悉,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市科委联合出台了《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外资研发机构因工作需要雇佣外省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学位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在上海市有合法固定住昕,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其本人工作关系可转移进沪,户口迁入上海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和随迁。外资研发机构因T作需要雇佣其他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出处 《China Venture Capital Journal》 2004年第1期124-124,共1页 中国风险投资(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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