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于2002年12月6日下发了汇发I2002l124号文,要求从2002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停止使用原编制的“外汇内容表”,启用新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新表结构类似于资产负债,左边是资产,右边是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在编表时,“资产”第一项至第六项,“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第十一项至第十九项,可以直接根据账簿记录中的外币金额填列。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41-42,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