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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法下"递延税款"借方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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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务法作为所得税会计的一种重要的处理方法,是指将本期因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同时转回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是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目前我国对债务法的种种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1)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在税率变动或是开征新税时,需要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2)
作者 陈海琼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47-47,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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