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具有鲜明的现代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在历史和时间纬度上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政府失灵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法律部门 ;第二 ,现代经济法具有双重职能 :它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有效手段 ,也是对政府干预的约束与规范 ,是政府干预法治化和市场秩序优化的必然需求。现代经济法的法益保护也具有双重性 :既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又兼顾市场经济个体私利的保护 ,以实现社会公益与个体私益的最大协调与平衡。经济法的现代性是经济法独立于传统私法和公法的显著特征。全面认识经济法的特征和功能 ,论证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出处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81-82,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