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制定或调整关税政策。传统的关税政策理论已经不能解释当今世界各国的关税政策。在确定我国的关税政策之前,必须首先明确我国关税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本文提出,我国政府应当将关税政策的目标确定为保护幼稚产业、维持就业水平和降低福利损失三个方面;同时相对弱化关税的组织财政收入职能、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和平衡国际收支职能。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