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产地标记作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知识产权 ,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先后建立了原产地证明商标保护制度、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和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工作制度 ,这三套工作体系的实质意义和目的都是原产地知识产权保护 ,但其法律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标准各不相同 ,因此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原产地工作的协调发展。本文通过对《原产地规则协定》和WTO/TRIPS相关规则的深入研究 ,结合发达国家在原产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通行做法和经验 ,就如何在我国整合和拓展原产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 ,建立符合国际通则的原产地保护体系 ,全面推进原产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进行探讨。
出处
《检验检疫科学》
2004年第3期27-29,共3页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