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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用“天安门”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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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5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为桃、葡萄、猕猴桃等水果申请注册“天安门”商标,并被顺利受理。然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像香烟这样有害身体健康的食品,都可以拿“中南海”、“中华”、“人民大会堂”这些名称、标志注册成为商标,新鲜水果为什么不能申请注册“天安门”商标呢?
作者 昝爱宗
出处 《中国海关》 2004年第6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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