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迁徙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但这项权利在我国因经济、政治原因从1975年宪法被取消后,一直没有恢复其合法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公民迁徙自由进行限制的种种弊端日益暴露,公民对迁徙自由的要求日益迫切。我们应当以修宪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为保障每个公民的迁徙自由权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