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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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J].资产与产权,2003(6):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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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J].产权导刊,2003(2):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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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J].江苏商业会计,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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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J].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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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J].资产与产权,2003(6):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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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J].财务与会计,2005(12):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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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J].中国劳动,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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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J].中国劳动,2004(C0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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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改变劳动地点是否需付经济补偿金?[J].人才资源开发,2009(4):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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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峰.对集体经济的沉重呼唤[J].中国集体经济,2002(4):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