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赏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依赏罚施与的主体不同,它可分为自然赏罚、自我赏罚和社会赏罚。自然赏罚就是人的行为因遵循或违背了自然规律而引起的自然对人的赏罚;自我赏罚就是德行或品质的拥有者既是赏罚的施与者又是赏罚的承受者,即自己赏罚自己;社会赏罚就是社会(他人、群体、政府或国家等)是施与主体的道德赏罚。狭义的道德赏罚即指道德的社会赏罚。社会赏罚按其具体的施与者和施与方式又可分为家庭赏罚、公众赏罚、组织赏罚、法律赏罚和宗教赏罚。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4年第3期69-72,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