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比较“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调整机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第三种调整机制”的发展过程、第三部门的特点和作用、治理方式的形成和特点,具体分析了第三种调整机制在环境管理和环境资源法中的运用。作者认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重点是将环境资源保护群众组织和流域综合管理、社区建设、各种生态区建设结合起来,研究如何健全中国的环境资源治理机制,使中国的环境治理法治化,以促进中国的生产清洁化、市场绿化和社会生态化。
出处
《中国发展》
2004年第1期29-36,共8页
China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