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市场能够充分地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产品,政府就没有必要课税。而事实正好相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非万能,总会存在市场不能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限制问题。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实践已充分证明,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是政府,而税收不仅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也是政府修补市场失灵的重要调控手段。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3期18-22,共5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编号:L03BJL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