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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大桥泄私愤 崔某换来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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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8月16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在胡集镇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一审判决火烧国道大桥、造成50余万损失的被告人崔世才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判决其赔偿海安人民政府修复补强千年大桥费39万元及施工设计、荷载试验费用13万元。
作者 陈万军
出处 《中国消防》 2004年第1期9-9,共1页 China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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