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审查逮捕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了保证正确地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作者 金柏宏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4年第1期26-2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