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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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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诉检察官,是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的,依法相对独立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按规定依法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内部办案制度。
作者 朱爱民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4年第1期42-42,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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