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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无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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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4月26日,北京朝阳法院就张旭龙诉汤加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汤加丽侵犯了张旭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10万元报酬,一度沸沸扬扬的摄影师状告模特著作权侵权案就此告一段落。此后,面对本刊记者的采访,汤加丽显得很无奈,并表示其无意侵权。汤加丽现在东方歌舞团做演员和教员,有多部舞蹈及编导作品,并在《康熙王朝》等电视剧中担任演员。2002年底,其个人写真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轰动各界。张旭龙是目前我国有名气的人体摄影师。此两人的恩怨也正是从《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开始的——
作者 张辉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4年第3期33-35,共3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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