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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法官弹劾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梁彗星认为:法官弹劾制的根据在于,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选任法官,并授予其决定身家性命、生杀予夺之裁判权,其基础是人民的信任。人民一旦不再信任某个法官,可以仅凭这一点罢免他。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王某,仅因在开庭后接受被告人宴请,就受到“弹劾”并被免职。
作者 明生 霖生
出处 《中国社会导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6-7,共2页 China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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