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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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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如何理解本《解答》中的“外国人”的范围? 答:本《解答》中的外国人,是指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及无国籍的自然人。 二、本《解答》中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哪些? 答:本《解答》所指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侵权和权属以及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 三、我国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如何给予保护? 答: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了以下保护途径: (一)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1、单方面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2、通过订立双边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4年第5期62-64,共3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12687号判决书,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search.php.
  • 2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11242号判决书,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serch.php.
  • 3《“奥特曼”引发法学专家热议涉外著作权》,《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年23日第3版.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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