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2月12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医院诉工商局越权查处医院所用工业氧违法行政案做出终审判决,工商部门败诉。工业氧能不能用于临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工业氧究竟谁有权查处?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专门做出司法解释:医疗机构购买工业氧代替医用氧气用于临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2004年2月12日,收到法院终审判决的湖南省涟源市工商局怎么也想不到,他们为了维护患者的权益,查处医院临床违法使用工业氧的行为,竟被医院告上法庭,成为这场前后历时三年官司中的输家……
出处
《现代工商》
2004年第11期31-33,共3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