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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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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我国将在加入后2年内,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并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03年12月1日起,在济南、福州、成都。
机构地区 银监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5期47-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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