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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活事实中发现法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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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理念作为真正的正义的最终的和永恒的形态,人在这个世界上既未彻底认识也未充分实现,但是,人的一切立法的行为都以这个理念为取向,法的理念的宏伟景象从未抛弃人们。”为了使成文刑法成为正义的文字表述,刑事立法必须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生活事实相对应。“一方面法律理念须对于生活事实开放,它须被实体化、具体化以及实证化。
作者 张明楷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2004年第6期31-35,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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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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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67

同被引文献481

引证文献39

二级引证文献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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