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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自行诉讼之并存 被引量:2

On the Compatibility of the Procuratorial Proceeding of Creditor and Self Proceeding of Deb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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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自行诉讼乃分别独立之诉讼。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仅通过诉讼 )并不变更债的权属 ,原属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不变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标的是程序性质的代位权关系 ,而债务人自行诉讼标的是实体债权关系 ;债务人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案外人 ,债权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法定诉讼担当人 ,不替代也不消灭案外人的诉讼权利。因而 ,从权属性质、当事人地位、诉讼标的等实体和程序视角观察 ,债权人代位权不排斥债务人自行诉讼 。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2004年第6期37-40,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史尚宽.债法总论[M].台北: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2.
  • 2杨建华.问题研析:民事诉讼法(三)[M].(台)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95.279.
  • 3.《合同法》第73条[Z].,..
  • 4.债的保障方式是指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切民事法律措施,一般包括债的担保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债的保全制度.也有学者从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形态来理解债的保障方式[Z].,..
  • 5.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以说明代位权诉讼无变更实体权利归属的立法动机[Z].,..
  • 6.一般认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须债务人债务履行迟延,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现有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Z].,..

共引文献50

同被引文献37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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