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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诉请为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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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制品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替代通知期工资以及一个月替代通知期工资,于法有据,应予准许.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认定张某属工伤和伤残十级,张某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获赔偿的仅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衣物及自行车损失费用,故制品公司理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4年第6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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