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入手,把近20年来国内外对法庭话语的研究归纳为法庭话语的修辞研究、社会语言学研究、会话分析研究以及语用研究等四类,并分别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论述和总结。本文认为,对法庭话语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重英美法系研究,轻欧洲大陆法系研究;(2)重交叉询问和直接询问研究,轻法官语言;(3)国内研究多采用传统语文学的角度,很少涉及即席性和互动性很强的法庭话语;(4)国内研究所用语料基本上是书面语或经书记员转写的笔录,不是自然的法庭话语。因此,我们需要用不同的方法,从更多的角度,对真实的法庭话语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以丰富我们对法律语言的认识。
出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8-11,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