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1月25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施行。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建立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制度创新,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暂行办法》,做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我们约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士撰文,介绍他们在建立经营者业绩评价与考核体系方面所作的成功探索,以期为从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同志提供一些借鉴。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2-15,共4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