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维迎、厉以宁和吴敬琏等主流经济学家特别积极地主张在中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经过深入研究,人们不难发现张维迎等人的理论是片面的,其实践结果是害人的。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现代企业制度不是现代生产组织的唯一方式;新制度经济学不是解释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理论;股东主导不是公司治理的唯一模式;激励管理者不是提高企业绩效的唯一办法。目前,改造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发达国家经济结构改革的组成部分,其要义是企业制度的改革要着眼于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它作为新型的生产组织方式,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方式对改造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发挥了作用。
出处
《开放导报》
2004年第3期46-53,共8页
China Open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