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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随房走”——划拨土地的确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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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凌某原住西新街南的铁道边,1975年铁道拓宽,拆迁安置时市城建局指定凌某在现居住地上建房,并颁发了临时建筑执照,住宅建成验收后又颁发了房屋维修许可证,1978年5月,市房管局向凌某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并以此为据开始计收土地使用费,1988年改为土地使用税.
作者 白新亚
出处 《国土资源》 2004年第6期49-49,共1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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