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理论,目前占主流的主要有两大理论: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也有的学者称之为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但不论如何,它们都是建立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的,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金融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过程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的制度安排(Stigler,1971;Wolf,1994;Xavier,Rochet,1997;江曙霞,1994;许成钢,2001;黄金老,2001)。笔者在此采用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加以论述。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4年第1期46-53,共8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