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保险条款的通俗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保险合同作为定式合同,由于定式合同的“先天不足”,而使保险合同备受指责属正常现象。现在,这种指责已经超越了法学家们对定式合同的论述范围,从保险产品的销售行为、服务行为扩大到了“具有法规性质”的保险条款所运用的具体语言上。人们普遍认为,保险条款冗长而又复杂,专业性强,使用的语言晦涩难懂,稍不注意就会落入保险公司精心设计的语言“陷阱”,使自己的权益失去保障。人们似乎忽略了保险的功用,并将保险的弊端全部归结到保险条款的语言运用上。因此,保险条款通俗化、简单化迫在眉睫。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40-41,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张新宝.定式合同基本问题研讨[J].法学研究,1989,11(6):44-53. 被引量:26
  • 2黄越钦.论附合契约[J].政大法学评论,(6).
  • 3阿蒂亚(英国).合同法概论[M].,..
  • 4王健平.语言哲学[M].,..
  • 5丁陈欣.保险法 [M].,..

共引文献2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