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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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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判定标准(一)禽流感病或死禽密切接触者1.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痫禽或死禽的人员;2.捕杀、处理病或死禽,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3.直接接触病或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其他相关人员。(二)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出现症状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生活、居住、护理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二、处理原则1.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参照人流感潜伏期,自最后接触病禽、死禽或病人、疑似病人之日算起)。
出处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04年第1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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