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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税利分流、转换经营机制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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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大指出:“股份制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社会资金,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法规,使之有秩序地健康发展。”“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股份制、税利分流、转换经营机制是有机的统一体。股份制属于所有制问题,税利分流属于分配问题,转换经营机制是股份制、税利分流发展的必然结果;而经营机制的转换又有利于促进股份制、税利分流的发展。当前我国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强其活力,应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股份制和税利分流。
作者 林新祝
出处 《北京商学院学报》 CSSCI 1993年第2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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