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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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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问题是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而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就是给这支队伍以正确的定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
作者 赵桂芳
机构地区 温州市教育局
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04年第10期28-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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