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职工参与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职工参与有助于公司民主化管理的实现,各国公司法改革纷纷将其列为重点,在我国践行职工参与制度有着更多的现实需要。纵观我国现行公司法,却发现其在职工参与权的立法上存在着诸多不足。在公司中职工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来行使参与权,因此,我国公司法应首先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具体职权和与相关机构的关系,同时还应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免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30-32,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